台湾繁体简介
繁体汉字是我们和所有汉字社会共同的文明遗产,而简化字只是近百年的“时尚”的结果,更何况它的归宿是拉丁化--这是每一个热爱中国文化人都不能容忍的。
各个使用繁体字的地区都有相应的规范∶台湾: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标准写法和中国大陆的繁体写法有些地方不同,「黄(田字出头)」,台湾为「黄(田不出头)」;香港为「骨,下为两横」,台湾为「骨,下为“点提”」,中国大陆为「骨」;香港为「衞」,台湾为「卫」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为准。香港和台湾的差异整体来说并不算多,像「携」等字,都显得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别则较明显,如「」与「充」、「读」与「读」、「裏」与「里」、「着」与「著」等,前者为香港标准写法,后者为台湾标准写法。
中国大陆:以《简化字总表》和《新华字典》(繁体字版)上的为准。部份写法有类似简体字的整理,使中国大陆的繁体字与台湾、香港的繁体字有些差异,没有那麽符合字源。如台湾、香港均以「冲」、「吕」、「猫」为正体字,但大陆的繁体字,则仍要写作俗写的「冲」、「吕」、「猫」。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来推行「规范汉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表明当前推行的规范汉字为简化字和传承字。繁体字只在特别情况——如编写文字学的书籍、练习书法、出版古籍等时候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繁体字被视为不规范、不可使用的汉字。
汉字简化的方法有六种:
一是更换偏旁。如:礼—礼,笔—笔,难—难,赵—赵。
二是删除局部。如:开—开,习—习,号—号,奋—奋,医—医。
三是同音替代。如:出—出,只—只,丑—丑,後—后。
四是全部改造。如:惊—惊,万—万,从—从,归—归。
五是简化类推。如:龙—龙,庞—庞,宠—宠,垄—垄。
六是草书楷化。如:乐—乐,为—为,书—书,当—当。“乐、为、书、当”原来都是草体字。
但是,汉字简化工作并未结束,如“藏、曦、嘴、餐、罐”,“镶、骥、馕、颧”等字,笔画较多,有待于简化或进一步简化。而另一方面,为了印刷某些特殊的书刊,仍然要用繁体字。
汉字简化(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的原则是:“述而不作”、“约定俗成,稳步前进”,也就是说尽量采用已经在民间长期流行的简体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不擅自造字。
三千多年来,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使用的都是繁体字。繁体字曾在积累和传播文化知识方面功绩卓著。但是,繁体字有三个缺点:一是难读。表意字“轰、丰丰、鸟”等不直接表示读音;形声字的声旁大多也不能准确表示读音,如以“韦”作声旁的字“违、伟、韩”,后面两个都不念作“韦”。“秀才识字读半边”,往往会念成白字。
二是难写。繁体字笔画多,如“礼”(礼)、节(节)、冩(写)、、灪(郁)、訏(吁),少则12画,多则32画,书写费时又费力。还有不少形近的繁体字,稍留意就会写错。三是难记。汉字一共有近6万个,常用字也有4500多个,要一个个都记住当然很困难,而繁体字笔画繁多,要记住就更加困难。
所以,为了便利书写和认记,汉字必须遵照“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原则进行简化。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简字数,废除同音同义不同形的异体字。如确定“烟”为规范字,而“烟、菸”为异体字。废除不用。1955年我国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了1055个异体字。
二是减少笔画。1964年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公布了《简化字总表》,共有简化字2238个,把平均每字16到19画的繁体字简化成平均每字8到11画的简化字,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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