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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契约法所关心的是实现所约定的义务。通常,契约责任是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的(契约自由原则)。双方合意签订具法律效力之契约的法律行为称为契约行为.相关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契约既固,未旬,综果降。特指有关买卖、借贷、委托等事项的文书字据:按原契约履行义务。
所谓“契约原件”是指实用的契约原物。保存至今的契约原件以西汉中期的为最早。从那时至民国的两千年间,这类契约原件虽不是时时有,处处有,但每个大的朝代或长的历史阶段,还是有一些的。不过元代以前的很少,明清和民国的较多。这些契约原件是我国古代契约资料的最宝贵的部分。今按照时先后,结合出土地点,依次简要介绍如下:
1.居延汉代契约
现存的汉代契约原件是在居延发现的,是居延汉简中的一部分。因之我之为“居延汉代契约”。
居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额济纳旗,西汉时属于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辖区,东汉曾置张掖居延属国。这里在两汉时,一直是重要驻军区,近60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这里采集或发掘到汉简约有3万余支。已公之于世的,是1930年由西北科学考察团掘得的一批,约有一万余支。劳干先生将这批汉简进行分类、考释,编成《居延汉简考释》一书,于1943年在四川南溪石印出版。1949年,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再版。1962年,又在台湾出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汇辑这批汉简的图片,一律按原简号顺序,制成图版,并全部释文,编成《居延汉简甲乙编》,于1980年由中华书局出版。这批汉简有年号的,“起自汉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迄于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1]简中有十余件契约。有年号的只有三件。最早的一件为《西汉本始元年(前73年)居延陈长子卖官绔券》,最晚的一件为《西汉建昭二年(前37年)居延欧卖裘券》[2]。其他无年号的,有卖衣物、布匹契约,有卖田地契约,还有一些廪给凭证。这批契约的数量虽不多,但却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批契约原件,距今已有两千多年了。有了这批契约,我们才得知汉代契约的原貌,才有可能利用这秕契约对照文献资料,进行有关的研究。
2.新疆魏唐契约 文献
现存的自魏晋至唐后期的契约,主要发现于新疆地区。此外,在甘肃敦煌也发现有唐代后期的契约。新疆地区出土这类契约的地点很多,我以地名契,可别为海尖契约、吐鲁番契约、龟兹契约、于阗契约等。
海头在罗布泊西岸,孔雀河南岸,为汉代楼兰旧地,魏晋时名海头,为西域长史府驻地。本世纪初,英人斯坦因三次深入新疆、甘肃内地,盗窃文物。其中的文书部分由法人沙畹整理出版。中国学者罗振玉和王国维又据之分类、考释、编成《流沙坠简》一书行世。其中有一些比较完整的廪给凭证,为契约性质。年代最早者为三国魏景元四年(263年)的遗物,最晚者为西晋建兴十八年(330年)的遗物。史实是西晋在建国时期,长江流域入进东晋时期。可是此时的今甘肃中西部和新疆一带,为原西晋凉州刺史张氏世代统治着,史称前凉,继续沿用“建兴”年号至建兴四十九年。建兴十八年为十六国后赵建平元年,东晋咸和五年。
吐鲁番地区在汉代为车师前部地。这里的高昌城为汉、 魏,晋几个朝代的戊己校尉驻地。公元327年,凉州统治者张氏在此置高昌郡,治高昌城。其后西凉,北凉因之。公元460 年,柔然灭沮渠氏的北凉残余政权,立阚伯周为“高昌王”。 此后,张、马、麴诸氏相继在此称王,史称“高吕国”,都以高昌为都城。西州,高昌城又为西州都督府驻地;9世纪中叶以后,这里又是“西州回鹘” (即“高昌回鹘”)的王城。由此看来,在千余年间,高吕城一直是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文化遗存很多。近数10年来,这里屡有古文书出土。
1959—1975年间,新疆的考古工作者在高昌古城遗址附近的阿斯塔那与哈拉和卓两村附近清理晋——唐墓葬近400座,发现了大批古文书,这就是为中外学者瞩目的《吐鲁番出土文书》,现由唐长孺教授主持整理,已出版至第八册。其中有近200件契约,种类丰富,有卖葡萄园、田地、房舍,奴婢、牲畜契约,有租田地、菜园、果树、葡萄园契约(包括习书),有借钱物契约,有雇佣契约,还有遗嘱文书等。少数尚完整,大部分有不同程度的残损,有的只剩几个宇。
龟兹在今库车县东。汉代为龟兹国,属西域都护。唐为安西都护府和龟兹都督府驻地。于阗在今和田县南,汉代为于阗国,亦属西域都护。唐为于阗镇和毗沙都督府驻地。在这两个地区发现的古文书中,也有一些契约,时间约在唐天宝至贞元(约744—790年)之间,多为借贷契约,亦有雇佣契约.